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茶陵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药品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茶陵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药品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对茶陵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综合评定,结果不符合规定,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4月 17日起对该企业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企业详情见附件)。
附件:暂停药品销售企业列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详见具体公告
公告链接http://mpa.hunan.gov.cn/mpa/zctg/202604/t20260420_33958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