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茶陵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恢复销售的通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茶陵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恢复销售的通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17日对茶陵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茶陵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药品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6年第9号),责令其暂停药品销售活动。2026年4月27日,上述企业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申请恢复药品销售。经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整改复查,同意上述企业恢复药品销售活动。
特此通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详见具体公告
公告链接http://mpa.hunan.gov.cn/mpa/zctg/202605/t20260508_33972445.html